欢迎进入阳光网! 时间
设为首页 | 收藏网站
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下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反贪法》2005年
作者:user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阅读量: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反贪法

2005年519日第五届国会字第03号决议通过

         2005年5月25日国家主席令第45号颁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不使国家、社会的财产或者公民的权益被损害被侵占或被贪污,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且保护好人,旨在使国家机关健康、透明并且可以随时检查,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有序并且公正。反贪法特制定了制止和打击贪污的原则、规定及措施。

第二条 贪污

    贪污,是指利用本人的职权的工作人员,为了侵占、贪污、收受贿赂以及本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其他行为,为本人家庭、亲戚、朋友、集团谋利,并且会给国家、社会的利益或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法所提及的工作人员,是指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国企干部、公务员、军警包括村长以及获官方某一职权授权的人。

第三条 抵制和反贪

    制止贪污,是指以教育培训、财产申报、检查、执行政策及其他的方式制止、防止不让贪污在国家组织、政治组织及社会组织内发生。

    反贪,是指以督查、教育培训、执行纪律、依法治罪的方式制止、打击或消除一切贪污行为。

第四条 反贪的原则

反贪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

     ——以制止为根本,以打击为主导;

     ——对一切贪污现象进行及时、严格、独立、客观的清除和检查;

     ——当发生犯罪情形时,严格、及时、公正的处理;

     ——保证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阻挠或者威胁;

     ——被检查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给检查提供合作,创造条件并提供便利。

 

。。。。。。

。。。。。。

如您需要完整版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反贪法2005

请电话联系:+856 20 22232555(石律师),或加微信:mvp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