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号/国民议会
万象,2022 年 12 月9 日2日
企业法(修订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修订)目的
本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规定和措施,以促进各经济领域的生产、贸易和服务,扩大生产能力,扩大生产关系,使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壮大为国家发展、为提高老挝人民和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订)企业
企业是指根据本法由名称、资本、管理机构、办事处和注册企业组成的商业单位。
第三条(修订)术语定义
本法用语具有下列含义:
1、商业是指从生产阶段到服务阶段的任何一个或所有阶段的工作的运作,以赚取利润并服务于社会的共同利益;
2、个体企业是指个人为所有者的企业形式正确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所有者个人名义开展业务,对债务负责所有企业,但不限于;
3、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协议设立,以资本共同经营,以分享利润为目的的企业形式。
4、股份公司是指股东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开展业务,彼此为主体,全体股东对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负责的一种股份公司模式;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若干股东对企业债务无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称为普通股东,其他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责任股东;
6、公司,是指将资本划分为股份而设立的企业形式,每股股份具有相同的价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不超过其未缴股款的价值;
7、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二人以上、人数不超过三十人的公司,但本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只有一名股东的公司形式;
9、上市公司是指根据证券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为至少三名创始人,其目的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公司形式:
10、股份是指股份制企业或者公司的资本,根据本法规定的股份制企业或者公司的形式,其价值不相等或者相等的部分;
11、普通股是指股东不能撤回的股份;
12、优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可以撤回的股份,具有与普通股不同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13、股票是指证明股东或者股东在合营企业、公司中的股份的权利和归属的重要法律文件;
14、债券是指公司无抵押物的贷款文件,赋予贷款股份持有人作为抵押物的各种合法权利,按约定获得包括利息在内的还款。
15、股东是指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无论其股份的市值大小,都享有一股一票的投票权;
16、股东是指在公司中按照持有的股份数量享有一股一票表决权的投资者:
17、股利是指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净利润扣除资本成本、费用、国家义务和各种债务后分配给股东或股东的款项;
18.、法定人数是指允许召开会议的最低会议参加人数取决于:
19、清算人是指由法院或企业指定行使权利的人
以及收集解散企业的资产以支付债权人并分享剩余部分的义务致相关企业的业主、股东或股东;
20、企业登记证书,是指依法设立企业的证明文件;
21、营业执照是指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法律定义的相关部门的任何活动;
22、不在管制清单内的活动是指需要营业执照的活动以及可以在商业中进行的活动;
23.、劳动资本化是指构成资本的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
第四条(修订)国家对企业的政策
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政策、法规、措施,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其他便利,鼓励和促进境内外的个人、法人、组织依法设立企业或者参与各领域的经营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依法保护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资产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新)企业活动原则
企业的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1、按照政策方针、法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管理下设立和开展业务;
2、依法保存准确、完整的账目;
3、公平、透明、可验证;
4、群众组织依法参与。
第六条(修订) 企业设立权
老挝公民、外国人、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人(包括此类个人的组织)有权依法设立企业。
第七条 商业活动中的平等
国内外各经济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竞争又合作,扩大生产能力,开放生产经营和服务。
第八条(修订)企业的义务
如您需要完整版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法(修订版)》(2022年),
请电话联系:+856 20 22232555(石律师),或加微信:sunshinevx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