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修订版)
(2011年12月20日国会第01号决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证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社会的利益、促进科技研发、传播国内外科技,旨在促进贸易、投资,有效的在世界一体化的国民经济注入竞争力,为国家向工业化、现代化国家转变转做贡献,本法特制定了有关促进发明创造、创作、智慧经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原则、规章和措施。
第二条 知识产权 (修订)
知识产权是人类发明和创造的智慧结晶。
第三条 词语解释(修订)
用于本法的所有词语具有以下含意:
1、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的权利。
2、工业产权,是在工业、手工业、农业、渔业、贸易和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
3、工业版权方面的权利,是与工业产权有关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的权利。
4、专利权是为保护新的发明(有发明过程并可以用于工业生产中)由政府组织官方出具的证书。
5、发明是用科学方法创新新产品或新工艺、解决某一专业问题。
6、专利是政府组织为保护发明物出具的官方证书。
7、作品是来自于用不高于发明的技术中的技术改造的新创造。
8、工业模型是用图形、符号、線條、颜色及其他建成的產品形式或形狀;
9、标记是一個公司可以區別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務的某一特徵或多个特征;
10、商标是本条第9项规定的能够用于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11、集体商标是由同一集体的企业或协会会员、联盟、政府或私人或个人集体共同使用的商标;
12、认可商标是人许可其他个人、法人或组织和该个人、法人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的商标;
13、驰名商标是广泛普遍认知的商标包括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土上已承认的商标;
14、商号是用于开展经营的企业的名号;
15、集成电路是把执行电子任务目的产品各种配置的成品或半成品、是可以使用的组合体,被相互配置在一起或组合在半导体上及该产品上;
16、半导体是能够在导体和绝缘体之间把电流连接起来的物质;
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为使之进入生产目、至少可以反映出三维立体配置电路的排布、由部分可以使用、集成电路的部分或全部或在这些三维立体配置电路的排布;
18、原产地是告明商品出自某个国家的地区、当地的特性,是致使商品有质量、有名声或与地缘相关的其他特征的重要标记;
19、商业秘密是秘密的资料、在各种资料收集中有关个人不易得到或人群中还不知道的秘密如:教程、生产工艺或由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的某一信息;
20、植物新品种是相同的植物性还未普遍认知的植物集合,能够从某种生物类或共同生物类的结果中规定其各种特性、至少有别于其他同一品种在拿去繁殖时具有一致性和可控体而不必考虑满足全部条件,至于该物种的保护,交给育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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