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宋迪·隆迪先生近日向国会提交了经修订的《增值税法》草案,供其审议和批准。根据该草案,政府将在该法律规定前删除有关企业必须赚取的金额的条款,该法律规定,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基础上征收10%的税费。
目前,只有年收入超过4亿基普的公司才受法律约束。收入较低的公司不受法律约束,但仍需要一次性支付相应税款。
宋迪·隆迪在国会讲话中表示,拟议中的法律变更将增加受增值税法管辖的企业数量。目前,在老挝注册的公司中只有20%受法律约束。这对政府扩大收入来源和筹集足够的收入来满足其支出需求提出了挑战。
此外,拟议的修正案将大大促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宋迪·隆迪先生表示,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将不再需要支付10%的增值税。拟议的修订将使政府能够为那些生产战略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而这些公司正是政府想要推广的。宋迪·隆迪先生说,这些在政府优先考虑中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增值税。
拟议修正案的最大好处之一是,税务官员在从在老挝运营的公司收取增值税时,将有更明确的政策指导方针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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